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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终用户是指住宅物业内的实际使用的个人、单位吗?

发布时间:2015-12-05 点击数:23238


答:不是。如果住宅物业内的供水管线、二次供水设施等属于全体业主共有,则以全体业主作为最终用户。


根据《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: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、供电、供气、供热、通信、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。住宅物业的最终用户,按照下列规定确定:(一)专有部分以单个业主作为最终用户;(二)部分业主共有部分以该共有部分的全体业主作为最终用户;(三)全体业主共有部分以全体业主作为最终用户。